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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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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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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规定,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硕士研究生给予发放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助学金(一年两个学期,每学期5000元,按月发放)。沙河口区收到2023年度国家“孤儿助学”项目资金5.3万元。经孤儿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上报、区民政局审核等程序,经市民政局复核后,沙河口区符合条件孤儿5人,发放助学补助资金5.3万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7〕167号)要求,沙河口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补助资金51.4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按照《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辽民函〔2022〕12号)规定,对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硕士研究生给予发放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助学金(每年2、8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助学金,每学年累计发放1万元)。沙河口区收到2023年度省级福彩助学金共计8.4万元。沙河口区符合儿童9人,发放助学补助资金8.4万元。
沙河口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