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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关于开展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7         来源:区人社局          【关闭】
辖区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部署,确保培训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要求,区人社局经研究决定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实际自愿申报。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为保证全市统一标准,其中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范围、单位条件、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执行。培训机构申报表、区人社局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可参照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制定的样本。

(三)区人社局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对辖区内认定培训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行为,实行协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各地区就业培训负责部门需将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由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汇总后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认定培训机构名单。

(四)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除外)。

(五)认定协议期限为2年。在协议期间内,沙河口区就业培训部门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培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协议要求或有其他须撤销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及时上报区人社局予以撤销,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

(六)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根据需要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本轮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认定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上轮已认定的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符合本轮认定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可在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7日

申报地点:沙河口区委党校 兰玉南街37号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6.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①申请单位资质证明;

②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③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聘用合同(协议);

④培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证明。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⑤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证明;

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

⑦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

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

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

4.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

5.《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6.《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05号)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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