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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社区食堂的改善问题的建议》(第 070号)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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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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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食堂的改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区民政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接到建议后,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责成相关科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做好落实。 二、 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针对建议一:整合社区资源,优化设施布局。 探索建立“中央厨房配餐、社区食堂用餐、楼院配送点取餐”的三级助餐发展模式,积极构建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街道社区养老设施,通过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整合辖区餐饮资源、依托物业小区内现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房产资源,逐步构建覆盖街道社区、小区楼院的助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面向所有年龄段人群提供就餐服务,既充分体现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的普惠性,又充分考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延伸,并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针对建议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社会力量运营。 按照国家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2023】58号文件精神,作为大连市社区食堂建设先行试点地区,2024年将社区食堂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实事,以公益定位、政府兜底为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经营自主”理念,统筹推进助餐服务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为有需求的周边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针对建议三:强化制度设计,加强资金保障。 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引进集体配餐优质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引导养老机构辐射服务、支持物业小区开展助餐服务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研,精准掌握我区老年群体助餐需求,印发《沙河口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沙河口区社区食堂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机制,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老年群体就餐提供优惠。 针对建议四:加强服务监管,确保用餐安全。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明确各老年助餐服务网点要取得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证照许可,依法经营,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街道等房产提供方,需提供房产手续或相应证明,配合助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运用“互联网+透明厨房”实施明厨亮灶,开展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提升社区食堂的管理、运营规范,保证社区老年食堂的持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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