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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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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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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佳: 2025年5月8日,本机关收到你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举报不立案告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重新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沙政行复不﹝2025﹞3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日,本机关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原址查无此人邮件于2025年5月22日退回本机关。同日,本机关电话与你联系,要求你提供新的联系地址。本机关按照你重新提供的地址再次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因收件人拒收,邮件于2025年5月27日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沙政行复不﹝2025﹞3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大连市沙河口区司法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88号行政复议应诉科)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1-84647806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