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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区司法局          【关闭】

一、“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着力发挥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国第四批法治区创建活动中,沙河口区被评为先进单位,是东北地区唯一获奖单位。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

1.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绩效考核指标重点内容予以推进落实,形成区委常委会定期开会研究、区委书记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区长专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等机制。机构改革后,成立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区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的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作为区委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下设三个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召开委员会会议,通过“两规则、一细则”和各年度工作要点,筑牢法治建设制度基础。充分发挥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督察工作,形成专项自查报告,推动相关领域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法规制度执行能力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区委“1+8”系列文件,出台了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区委常委班子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出台《沙河口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3.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和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试点经验,着力打造以“大党建”为主轴,“帮万家”“助万企”为两翼,网格化治理为兜底,“吹哨报到”为联结的区域治理体系。二是支持区人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开展监督,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三是支持区政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支持区政协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开展专题协商,充分发挥协商议政作用。五是支持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行“庭审直播”。

(二)统筹推进,创建先行,全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向高层次转变

一是全面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全区设置党政机构31个(其中:党委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精简机构1个,精简内设机构20个。精简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精简正科级领导职数35名,精简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政府的职能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核定岗位1487个,梳理职责数量6994个,明确责任7190项,制定流程图2367个。实现定岗合理、定责规范、程序优化,效能提高。三是继续简政放权。充分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完成上级政府下放的122项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取消59项,调整12项行政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涉及的部门和事项实施随机抽查,保证清单之外无检查。四是不断优化政府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化,实现区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出台《沙河口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实施方案》,566项依申请及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除特殊事项外,网上可办率达100%,我区被确定为大连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区。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限压缩至4小时。实现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化管理,1424项“10+1”类政务事项全部列入“办事不找人”事项清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沙河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沙河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沙河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完善备案监督机制。二是形成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机制。近年来,从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方面,共开展了1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均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沙河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沙河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沙河口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在全省率先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十三五期间,共确定了20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决策目录管理,通过沙河口区政务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落实《沙河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沙河口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由聘请的15名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法律风险。五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讨111次,审查备案重大合同843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61份。

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沙河口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作下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手册》,全区20个行政执法部门均编制了《行政执法手册》。搭建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实现了与大连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的对接,初步形成了我区规范行政执法的“1+3+6+6+1+2”制度体系。二是探索实践跨部门联合执法。创新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联合检查。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区市场局牵头,卫健、应急、消防、环保等部门配合,先后在市场监管领域对十洲云水洗浴中心、显铭大酒店进行了跨部门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整合多个部门检查事项,规范统一检查内容,达到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一次检查、多项体检、综合会诊”,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该项工作被市政府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每年年初组织研究编制当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通过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制作执法案卷,由区司法局对落实情况和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已经完成37项检查计划,共检查企业2204家。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综合立体监督预防机制全面形成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6年以来,区政府督查室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487条,转各相关部门研究办理。跟踪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7件。二是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监督。印发《沙河口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坚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三是强化内部层级专门监督。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68个。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区政府及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6件。四是畅通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整合区“96685”为民为企一体化服务热线与省、市级热线及网络互通联动,网络诉求办结率100%。适时推送“沙河口发布”公众号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三)因类施策、精准发力,全程保障社会依法自治良性循环

1.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位一体”调解体系有机衔接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依托领导接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互动网络、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等,对矛盾纠纷做到疑点研判、热点化解、难点防控。全区设立不同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兼职人民调解员105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2名。2016年至今,沙河口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3580件,调解成功率99.4%。二是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将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进行融合,于2016年率先在全省构建了“一站式”、“全科医生”模式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017年,又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已实现无缝衔接、良性互动。五年来,各级平台共解答法律服务诉求28000余件。三是加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在卫健、交通、住建等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委员会。近年来,全区行政调解纠纷413件。

2.加强教育培训,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思维和能力作为考察干部重要标准,创新“互联网+法律知识”实务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得到全面培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不断加强。二是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有效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使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宪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形式,提高矛盾化解效率。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阳光复议”。2016年以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受理45件,全部依法按期办理完毕。

3.突出重点,推动全民普法实现新发展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树立依宪执政意识。认真贯彻《大连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答题等活动,将十九大精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宪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近几年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区委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始终居全市前列。二是抓好青少年“关键时期”,提高青少年明辨是非、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编辑印发小学版《沙河口区小公民法制教育丛书》,建立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学校开展晨读宪法、法治情景剧表演、观摩普法教育基地等学法实践活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的“五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格局。三是抓好企业高管“关键环节”,树立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意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成立“为企法律服务联盟”,为企业提供“陪伴式”暖心法律服务。五年来,全区共举办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10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近百万余份,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辖区居民、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15万余人次。近年来,邻里纠纷案件与“六五”普法期间相比明显减少,居民解决纠纷的态度也更加理性。

(四)围绕中心,聚焦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1.深化平安建设,城区运行安全有序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区委国安委,健全政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在办理全省涉黑第一案的基础上,起诉、审判了全市涉恶第一案、全市“涉伞”第一案。圆满完成“保平安、迎大庆”、全国“两会”、夏季达沃斯等维稳任务。部署开展深挖整治“百日会战”,查处涉黄涉赌案件141起,打掉涉毒团伙2个。“雪亮工程”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实现高清探头视频监控全覆盖。坚持“三级书记抓信访”,年度减存控增案件化解率80.39%。深化“五级平安联创”机制,我区被评为“省平安示范区”。

2.强化政治引领,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坚持依法严惩、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强力摧毁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审结涉恶、涉保护伞案件 8 件 40 人。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20 条”,从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层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刑事审判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保障区域金融秩序健康稳定。审结民商事纠纷案件43504件,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审慎运用强制措施。行政审判发挥监督依法行政作用,规范行政行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3.坚持依法监督,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 340 人,提起公诉 547人。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共办理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 11 件 78 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不批准逮捕126 人,对罪责刑不相适应或量刑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 4 件,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立案 10 件。同区纪委、监委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受理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16人,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制度化。

二、“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把沙河口区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诚信和谐、智慧宜居的现代化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提高,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实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形成,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化依法执政实践

从沙河口区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提升理念观念,创新机制体制,为推动法治沙河口建设开辟新局面。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

2.推进法治建设委员会各项工作优化协调高效

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由靠经验办事向依规章制度转变,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法治工作,找准法治工作和经济社会的结合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查找制度建设的空白点、薄弱点,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法治工作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统筹推进法治工作的效能。

3.提升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力和运行效能

聚焦“关键少数”,严格遵循《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肃对标对表,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作表率,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职守。要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规格、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1.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常态化。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实现全域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为企法律服务联盟”作用,为企业提供“陪伴式”暖心法律服务。完善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选聘、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等工作中的作用。

3.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的延伸和下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行政执法、检察、审判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无缝衔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积极推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包容免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4.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政协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接受人民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制。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机关按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核实、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应对舆情,正确引导舆情。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5.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结果在干部提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广泛持久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强政府法治、行政执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三)坚持社会协同,带动社会法治意识全面辐射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个关键”的法治宣传教育。重视对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质效。建立师资专家库,依托辖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将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和考评体系,作为普法、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聚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壮大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形成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法治专家指导队伍的群体组合。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和推介,形成需求与供给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各类群体之间、不同收入居民之间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构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项目。

3.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社会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涉黑涉恶、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创设一个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1.持续深化各项司法改革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质效,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深化诉讼服务改革,配合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数据汇聚和大平台管理;深化检察服务改革,坚持不懈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2.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推动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司社区矫正联合巡检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持续攻坚解决执行难,完善执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

3.深化司法公开

推进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打造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及合成作战、智能辅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发挥党委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民主决策制度,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学会统筹推进,使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协调运转、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坚持法治思维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坚持分工负责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沙河口区特有的法治建设格局。

(四)坚持务实态度

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能够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善于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宣传典型,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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