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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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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7
来源: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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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房屋面向社会招租,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在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6月21日16:00前报名参与公开竞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标的位置:沙河口区太原街139号52-96A-3。 标的:出租面积45.67㎡,年租金底价18000元(壹万捌千元整)。 中标方除需交纳房租外,还需承担此房屋用水、用电、用燃气等费用。注:此房屋没有暖气,有空调。 二、招租要求: 1、竞租须知: ⑴此房只允许办公和居住使用。此房屋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租赁证。中标人需自行考虑无产权证可能带来的后续经营注册风险。 ⑵参与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行业。 2、竞租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3、竞租方式:租金采取现场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竞得。同等竞价条件下,原租户可按优先原则竞得。租期不超过3年,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首次合同需待招租方清退房屋后通知中标方签订。租赁期内不得转租。 4、权利义务: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详见出租人提供的《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和《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5、付款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依合同规定支付。 6、竞租底价及保证:竞租人报名时必须按底价的10%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结束后,当场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竞得人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按照《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相关费用,则竞租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竞得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做相应扣减);如竞得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视为放弃合同,不退还保证金,还应赔偿招租单位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竞租保证金: 标的:底价为18000元/年,保证金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 7、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00; 地点: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沙河口区太原街151号) 8、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9、公开招租会时间地点:2024年6月24日9时; 地点: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沙河口区太原街151号) 10、联系人:周颖娜 咨询电话:13804957237
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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