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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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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9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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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进大连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达标的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沙河口区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在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36项二级指标自检自查基础上,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达标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大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 二、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实际在园人数/户籍所在地3-6岁人口数*100%,达到85%及以上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和普恵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的和/当地在册幼儿园3-6岁在园幼儿数*100%,达到80%及以上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当地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3-6岁在园幼儿数/当地在册幼儿园3-6岁在园幼儿数*100%,达到50%及以上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4.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己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各街道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且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 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按照普及普惠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无(无涉农地区)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10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做到足额落实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并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定500元/生,为合格;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且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定500元/生,为合格;建立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制度和发展长效机制,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没有教师群体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为合格;区域内公办园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差距逐年缩小,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没有教师群体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园专任教师工资收入,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为合格;逐步落实民办园专任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政策,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环保分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政府督学室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政府督学室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己开展无证园排査、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部消除无证园,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当地的建设标准、配备要求,为合格;县域内5%以内幼儿园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且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现象,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做到为合格:区域内3%以内幼儿园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28.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区域内85%及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要求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区域内100%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为合格;区域内80%及以上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为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委编办 31.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区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36.区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做到为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卫健局 三、自查情况与主要问题 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以及国家关于评估标准及解释说明要求,逐项对标自查,2021年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有27项合格,1项基本合格(第29项),8项不合格(第16、17、26、27、28、30、32、36项)。具体问题如下:公办园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未做到同工同酬;民办园专任教师社保、公积金待遇尚未全覆盖;部分幼儿园存在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不足问题;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有2所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小班和中班班额达标率低于85%;区内幼儿园未能按规定100%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近五年沙河口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园编制因教师到年龄退休出现自然减员而形成空编情况;未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部分园所存在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数量不足、活动区材料匮乏、游戏玩具长时间不更新,难以满足幼儿游戏、学习需要。 四、创建年限及具体措施 巩固达标年:2022年。达到30项合格,新增3项合格项,新增合格项为28、29、30项;提升6项基本合格,基本合格项为16、17、26、27、32、36项。 具体措施: 任务1:第28项以年检、评星、普惠、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及日常检查为抓手,长期推进,督促各幼儿园按标准班额招生,计划到2022年国报统计时实现85%以上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任务2:第29项以年检、评星、普惠、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及日常检查为抓手,长期推进,督促各幼儿园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教职工,计划到2022年国报统计时实现100%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任务3:第30项继续核准公办园编制数量,开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补齐公办园事业空编,计划2022年招聘11人,补齐现有空编,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区委编办 任务4:第16项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非在编教师工资保障工作,建立公办园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差距,调动非在编教师工作积极性,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任务5:第17项不断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有关政策,教育局将督促民办园举办者逐年增加社保、公积金待遇覆盖率。本项工作需长期推进,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任务6:第26项从两个方面逐步解决幼儿园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不足问题。一方面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新审批的幼儿园建设、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幼儿游戏、活动、用餐等用房建筑面积和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等指标达标,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幼儿园将通过改扩建或减招措施,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任务7:第27项沙区九园万科树分园、教师园国运壹号分园将通过整合资源或减招措施,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任务8:第32项区教育局将督促幼儿园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尚未取得资质的人员限期取证,过期未取得的资质的人员停止聘用或者调整岗位,计划2022年国报前完成,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任务9:第36项区教育局将通过督导、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幼儿园科学设置课程,实施科学保教,达到基本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卫健局 提高达标年:2023年。在巩固达标的基础上完善提升,达到33项合格,新增3项合格项,合格项为27、32、36项;3项基本合格,基本合格项为16、17、26项。 具体措施: 任务1:第27项沙区九园万科树分园、教师园国运壹号分园将进一步通过整合资源或减招措施,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 任务2:第32项区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幼儿园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尚未取得资质的人员限期取证,过期未取得的资质的人员停止聘用或者调整岗位,计划2023年国报前完成,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任务3:第36项区教育局将进一步通过督导、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幼儿园科学设置课程,实施科学保教,达到合格。 责任单位:教育局 卫健局 创优达标年:2024年。在提高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保持33项合格,3项基本合格,基本合格项为16、17、26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沙河口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主要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财政保障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扩增、幼儿园条件改善、师资待遇提高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切实落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督导考核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重点任务、重点指标推进情况已纳入大连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将对落实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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