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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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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4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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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退役军人发〔2025〕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沙河口区将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征集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无人机基础培训(理论和实操)、行业应用培训。 二、机构类型 凡在沙河口区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和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二)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助性教育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具备承担退役士兵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能够满足住宿和用餐要求。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四)已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 (五)经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包含初级无人机驾驶培训项目。 (六)无人机驾驶培训项目应在申请单位办学或培训许可范围内。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定的培训业绩。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师资力量强,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八)培训工作需由本机构自行负责,严禁转包或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内容及进度的可控性与一致性。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机构填写《大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在申报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堂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文件,以及社会信用、安全生产和经费来源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学管理证明材料。提供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实训、住宿、用餐等必需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教职员聘用证明。培训场所人脸识别实名制考勤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不少于前后两个点位)情况说明。并做好实地考察调研相关准备。 (四)初步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驾驶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开班条件、培训时长、学时设置、证书类型、就业方向、培训费用等,以及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资料等。 (五)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财务、教职员工管理、学员管理,以及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携带相关材料提交至沙河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62号) (三)联系方式:韩女士 84361025 姜女士 84361023 附件:《大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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