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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民发〔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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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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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慈善总会:
为动员社会慈善资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做好“五社联动”相关工作,支持各级慈善组织为村社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赋能,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慈善总会
2022年6月30日
大连市“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动员社会慈善资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有效发挥市、区(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的公开募捐资格和市慈善总会网络信息平台功能,为村社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赋能。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22〕10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家园”慈善工程,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以“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将慈善服务延伸到社区(村),实现慈善救助与社区治理并驾齐驱的现代慈善体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模式。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通过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构建“社区提出项目需求,社工站负责项目设计实施,慈善总会建立基金提供支持”的“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模式。广泛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村)群众参与,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社区慈善文化,形成“人人慈善、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一批社区发展基金,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的社区(村)慈善项目。2022年,在高新园区凌水、七贤岭和龙王塘街道社工站开展“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试点,2023年在全市范围推广。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乡镇(街道)社工站与市慈善总会(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区市县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签约设立冠名为“某某乡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或“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发展基金”(含乡镇、村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开展社区(村)慈善项目。总会设立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试点地区2022年9月30日前签约完毕;其他地区2023年开始,适时推进。基金可用于社区(村)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扶危济困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社区公共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也可用于志愿者补贴和精神奖励或开展其他公益慈善活动。不得用于有关人员日常工资、福利待遇等非公益性支出。 (二)开展社区(村)慈善项目。遵照《慈善法》规定,把握社会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设计实施社区(村)慈善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慈善项目: 1.公共建设类项目。如社区(村)的水利、照明、路桥、交通和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 2.扶老敬老类项目。如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危机干预服务、权益保障服务等。 3.未成年人保护类项目。如困境儿童的权益维护、健康教育服务,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监护救助服务,残障儿童的康复照顾服务,涉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治服务等。 4.临时救助类项目。如社区群众遭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等。 5.公益服务类项目。如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项目等。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筹集方式。依托大连慈善网络信息平台,为“基金”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线上线下服务,发布专属的筹款链接和捐赠二维码。各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微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发布捐赠信息,号召辖区企事业单位、爱心商户、共建单位、党员、群众等踊跃捐款捐物。 (二)基金的管理使用。“幸福家园”慈善工程所募集的资金统一进入总会“基金”专户,基金的使用由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主要用于本乡镇(街道)所辖的村社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所募集资金达到开展慈善项目预期目标额度时,由乡镇(街道)社工站根据当地村社实际需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申请拨付,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直接划拨至指定账户。此外,也可按照参与单位的意见,将所募集的资金放在市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如有临时使用资金的需求,直接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拨付,市慈善总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拨付。 (三)基金的激励政策。 1.配捐激励。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募捐的资金进行配捐激励,配捐比例由乡镇(街道)社工站与市慈善总会协商办理。 2.项目激励。市慈善总会要指导区(市、县)慈善总会开展“幸福家园”配套项目,市区两级慈善总会设立新的公益慈善项目,要力争与“幸福家园”实现有效衔接,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做大做强“幸福家园”慈善工程。 3.免税激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幸福家园”慈善工程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监督做好募集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整合资源支持市慈善总会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二)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动员本地区慈善总会开展“幸福家园”慈善工程配套项目,对本地区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进行指导与协调,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 (三)市慈善总会负责“幸福家园”慈善工程的宣传推广,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以及资金的接收管理和拨付;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对社区发展基金进行配捐激励;通过腾讯公益平台上线“大连市幸福家园慈善工程”项目,指导区(市、县)慈善总会和乡镇、社区发起子计划参与年度“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腾讯公益配捐资金力争增值20%以上。 (四)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社会慈善资源,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形成长效募集机制;负责“幸福家园”慈善工程的监督、管理、实施、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乡镇(街道)社工站要主动联系社区,精准对接社区和居民需求,设计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慈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全面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新路径。 (六)社区(村)“两委”负责组织协调社区资源,为“幸福家园”慈善工程提供便利条件。坚持问题导向,了解和发现居民需求,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引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幸福家园”慈善工程高度契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社区治理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与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养老事业、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核心业务密切相关。各地区民政部门和区(市、县)慈善总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不断探索公益慈善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设立“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工作办公室,负责“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的具体指导、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劝募筹资、资金审批、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在当地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市慈善总会要强化对慈善资金筹集、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社区发展基金和社区慈善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社区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社区慈善项目的开展依法依规进行。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三个月向市慈善总会提交一次善款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由市慈善总会通过官网和官微及时发布进展,向社会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展示“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建设成果。社区发展基金和社区慈善项目要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市慈善总会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确保“幸福家园”慈善工程稳步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和各地区乡镇(街道)社工站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和自有宣传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幸福家园”慈善工程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要通过内部简报和各种媒介,宣传慈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爱心捐赠单位、个人予以褒奖,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幸福家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