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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发〔2024〕7号】 关于印发《关于沙河口区实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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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6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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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沙河口区实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十九届第38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沙河口区实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全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今年1月份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的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原则,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加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各方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规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设工程,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对于小于500平方米且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装饰装修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时间安排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四、实施内容 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街道网格化巡查为主、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覆盖管控。 (一)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由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负直接责任。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接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程活动,确保安全。承接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或者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落实下列要求: 1.施工或者作业前,明确告知施工或者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组织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3.配备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进入现场及现场作业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安排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 5.配备专人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从事各类建设以及生产作业活动。 (三)明确监管职责 区政府负责领导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属地职责: 1.按规定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巡查管理机制,落实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移送。 2.完善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告知、警示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流程。 3.建立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动态。 4.按规定对发现的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组织开展辖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受理有关规下房屋建筑工程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投诉,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区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依据法律授权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各自行业领域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五、实施程序 属地街道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可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引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巡查与安全管理,在巡查检查工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1.对不属于规下房屋建筑工程的,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及时跟进检查,防止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发现规下房屋建筑工程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当立即制止,督促整改。 3.发现有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4321”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查短板,补漏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清单,跟踪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格的检查执法倒逼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和隐患整改有效落实。对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及本实施方案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一图读懂《关于沙河口区实行规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