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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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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1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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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华: 本机关受理董某不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作出的《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沙(治)行罚决字﹝2024﹞120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3日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并于2025年1月14日向你邮寄沙政复﹝2024﹞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邮件于2025年1月17日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沙政复﹝2024﹞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作出的《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沙(治)行罚决字﹝2024﹞120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大连市沙河口区司法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88号行政复议应诉科)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1-84647806。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