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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建设老年社区食堂的建议》(第 006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区民政局          【关闭】
孙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老年社区食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区民政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接到建议后,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责成相关科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做好落实。

二、 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针对建议一:提供政策支持,配合相关许可证件办理。

按照国家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2023】58号文件精神,作为大连市社区食堂建设先行试点地区,2024年将社区食堂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经营自主”理念,印发《沙河口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沙河口区社区食堂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各老年助餐服务网点要取得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证照许可,依法经营,履行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各方面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街道等房产提供方,需提供房产手续或相应证明,配合助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针对建议二:科学规划布局,实现社区食堂选址全覆盖。

探索建立“中央厨房配餐、社区食堂用餐、楼院配送点取餐”的三级助餐发展模式,积极构建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及社会资源,多方位、多角度布局社区食堂。依托物业小区内现有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或闲置存量资源,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开放养老机构内部餐饮服务,提供机构内就餐和向周边社区老年人群就近配餐服务。整合辖区餐饮资源,引导餐饮企业开辟老年助餐专区。逐步构建覆盖街道社区、小区楼院的助餐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针对建议三、四:政府主导、国企运营,加强资金保障。

盘活各级闲置资产,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机制,即政府提供免费的房屋场地资源,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自营、合资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开展社区食堂、助餐点建设及运营管理。发挥国企平台作用,引进集体配餐优质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方式成立助餐服务机构,推广“中央厨房”模式,依托中央厨房在食品采购、制作加工、物流配送等方面的链条优势,保障社区食堂、助餐点的餐食供给。设立“幸福家园”老年助餐慈善项目,通过慈善资金支持社区食堂、助餐点建设,为社区食堂建设资金来源提供备选方案。

针对建议五、六:优惠合理、爱心助力,确保持续经营。

对到门店就餐、取餐的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执行优惠价,暂按照60周岁以上8折、70周岁以上7.5折、80周岁以上7折原则,在老年人餐费结算时直接予以优惠减免。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义务送餐、助餐服务管理、餐饮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倡导社会爱心力量通过定向捐赠、冠名捐赠等方式助力老年助餐服务长效运营。提倡运用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支付结算,做到账目款项清晰,老年群体就餐方便快捷,优惠减免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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