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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派驻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文员工作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区政府办          【关闭】

一、制定依据

为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规范派驻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文员开展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消〔2020〕231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总体结构

《规定》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程序要求、培训工作、工作保障、考核奖惩。

三、《规定》相关要求

(一)人员管理要求。大连市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派驻街道办事处消防文员开展消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文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收集相关消防工作信息,协助大队与街道办事处对消防文员实施管理。消防文员派驻到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派驻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消防文员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要求。消防文员参加日常值班备勤工作,备勤地点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下发值班备勤计划并由当日值班领导实施备勤督导。《规定》第8条明确了消防文员日常10项主要工作任务,第9条明确了消防文员备勤期间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三)工作保障要求。《规定》第4章、第5章、第6章,对业务培训、办公保障、考核奖惩进行了明确。

 

【沙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沙河口区派驻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文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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