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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政府办          【关闭】

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各市管养老机构:

2021年2月22日,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下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各服务机构要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和日常业务服务工作“两手抓”“双推进”,持续巩固疫情防控“零感染”成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二、积极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实施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如下:

1.解除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春节回家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以及检查、维修、医护等必要的机构运行保障服务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进入人员承诺书》(见附件),出示国务院行程码或通信行程卡(绿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2.有条件恢复家属预约探望。即采取“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方式与机构进行预约探访,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养老机构探视人数、探视次数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应在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前严格进行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

3.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落实“五有”措施(即做到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的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政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指南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二是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每日按时监测体温、通风换气、做好机构消毒等工作,规范处理垃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鼓励送餐服务,就餐应保持1.5米用餐距离。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采取预约服务。一是安排专人监督中心内老人遵守防疫要求,按规定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减少人员逗留时间,及时疏导、分流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二是开展活动人员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避免开展聚集性、密切接触类活动。三是餐厅堂食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采取拉开餐桌间距、隔桌安排就餐、物理隔离用餐等措施。鼓励采取送餐服务、离柜点餐、预约就餐、错时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以及扫码支付结算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同时做好消毒通风工作。

中心开展上门入户服务,需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入户服务前要严格进行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

(三)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做好站内服务区域和工作人员每日环境消毒和卫生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站内。对入站救助人员要做好登记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分餐、分宿等救助工作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资助返乡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殡仪馆要严格按照《殡仪馆等殡葬活动场所恢复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工作防控措施》要求,正常开展遗体告别和守灵服务。公墓、散坟集中安置点、骨灰堂等祭祀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引导劝导群众从简从快错峰办理丧事,减少逗留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祭祀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祭祀活动发生人员踩踏、交通拥堵、火情火灾等事故。

(五)婚姻登记机关要做好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登记员和当事人物理隔离等日常防控工作,将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继续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加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预判服务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对服务机构的防控指导,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市民政局应对冬春季疫情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和监测,把防控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坚决杜绝疫情传播。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履行好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走样、不加码,有序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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