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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闭】
 
一、申请条件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燃气经营者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的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活动。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燃气经营者对已有的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改动;二是基于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众多的市政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
二、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决定
三、申报材料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四、许可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B区综合窗口。
七、联系电话
65852051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办理):9:00-11:30,13:00-15:0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办事流程
1.受理
2.特殊环节(现场勘察)
3.审核
4.决定
三、申报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四、许可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B区综合窗口。
七、联系电话
65852051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办理):9:0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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