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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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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省委第四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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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9月21日—11月30日对大连市沙河口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沙河口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大连市第A161号邮政专用信箱 电子邮箱:sxsz15668851006@163.com 征求意见箱:区委区政府办公楼西侧人大常委会议室门前、区信访接待大厅门前、区行政服务中心门前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06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00。
省委第四巡视组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