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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章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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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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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单位在沙河口区联合路22号临时搭建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予拆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七日内改正。请于收到本公告后1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沙河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路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违章通知书》(大沙执法违通字[2023]0500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孟杨 联系地址: 沙河口区连胜街28号 联系电话:39571736 邮政编码: 116021
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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