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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发〔2022〕23号】关于印发《沙河口区妇女发展规划》和 《沙河口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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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1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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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沙河口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沙河口区儿童发展规划》业经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第15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河口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沙河口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切实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全面发展。全区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参与经济建设和决策管理的情况持续向好,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强,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在公平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沙河口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十年。沙河口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需要广大妇女贡献巾帼力量,也为广大妇女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发展动力。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沙河口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大连市沙河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和妇女与妇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践行“两先区”要求、开启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我区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城市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实现大连振兴发展新突破,为实现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控制在9/10万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8/10万以下。 3.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9%以上,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力争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稳定在55%左右,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不低于93%。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3.女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女性保健品抽检合格率在不低于98%基础上,力争实现100%合格。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沙河口”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形成“市级医院—区域诊治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强化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大实现妇幼保健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设置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的功能和定位,按规定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快助产士、产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推动妇幼保健人才奖励机制建立。统筹推进区域妇幼健康事业均衡发展。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保障全区妇女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大妇幼健康保健知识宣传,针对不同阶段(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积极宣传科学备孕、适龄受孕、自然分娩等知识,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规范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拓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治疗体系和管理工作机制,畅通危重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宣传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响应国家对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消除宫颈癌呼吁的承诺,探索推广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行动,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持续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高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保障检查经费投入,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困难患者的救助,落实大连市“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面向有需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开展扶贫救助、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优势,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急救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控制吸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关注度。建立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推动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加强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积极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营养、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关注特殊妇女群体的营养状况。开展孕产妇营养定期监测、评估、指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普及推广大连特色运动项目。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不断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支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加强运动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妇女健康信息服务。基于“e大连”市民云打造掌上医疗健康服务新生态。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加强女性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用品合格率。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安全优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力度以及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将女性日常消费品列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加强监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政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扩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服务。提高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女童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政策,着力保障孤儿、随迁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精准做好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随迁女童、残疾女童以及学业困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面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接沙河口区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女性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大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培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推进更多女性人才成为城市、地区尖端和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省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党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培训。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的女性学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沙河口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女性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不断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促进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改善困难妇女生活状况。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身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在劳动合同签订中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强妇女就业指导。在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充分考量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为地区女性职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为妇女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建立“互联网+就业”平台,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举办女性创业创新赛事,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创业导师制,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倡导吸引女大学生来沙河口区创业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引领广大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奋发有为、岗位建功。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发展,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形成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提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数字大连、智造强市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畅通职称评审渠道,积极鼓励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上享受同等权利。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控度和应用能力,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体制机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畅通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各项生育保障和奖励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有利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11.促进低收入妇女增收。持续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实用人才。 12.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就业条件。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援助机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帮扶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做好妇女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将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收失业妇女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支持困难妇女实施创业项目,积极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全区范围内,区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至少配备1名。 6.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1/2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区储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均不少于20%。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7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党校举办处级女领导干部进修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多渠道、多领域发现识别女干部的工作机制,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实施激励女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措施,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完善女干部预警机制,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且未配备女干部的情况下,提前预警,同等条件下注重优先选配女干部,积极为女干部参与各领域决策管理创造条件。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壮大优秀女干部梯队建设。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支持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支持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支持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社区干部。在社区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采用“专职专选”等办法,保证每个居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落实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落实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充分利用和衔接国家、省、市建立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落实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推动提高妇女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推动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符合规定的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更公平、可持续的原则,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和提高退休妇女晚年生活。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及时足额缴费,提高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落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能力。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就业形态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健全地区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建立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全区护理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达到55%以上。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促进养老机构向老年妇女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化养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和落实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稳妥扩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在邻里互助等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区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把个人成长融入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2.落实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落实国家、省、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本地区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地方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依托本地区研究团队和专家力量开展家庭建设理论研究,形成一系列适合沙河口区情、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和资政建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地方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将数字家庭建设融入到数字大连、智造强市的建设当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培训。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为新时代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奠定思想道德根基。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好家风•她力量”家庭工作品牌作用,鼓励妇女发挥带动作用,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健全家庭典型激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的价值导向和标杆示范作用更鲜明。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社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发挥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加大宣传,倡导家庭生活中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沙河口区建设和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升沙河口区在国家和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女性素质培训,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深化与新疆、西藏、贵州、朝阳等地区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促进各地妇女广泛交往深入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进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化发展社会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全区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生活环境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无废城区建设。 8.为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强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内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开展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支持我区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多边、双边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广大妇女在交流互鉴中,宣传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成就,讲好妇女发展故事,为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快推动新时代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全区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立法。 2.促进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对妇女的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沙河口区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沙河口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合法权益,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完善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沙河口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将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按年度列入沙河口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推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进程。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地方立法。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相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等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基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在人民陪审员中适当增加妇联干部比例。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加快推动新时代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和中期、终期监测统计,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参照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体系,结合沙河口区实际,规范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沙河口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沙河口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为我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促进了儿童的全面发展。全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福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强,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是,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儿童在教育、卫生、福利等方面的需求提升与社会服务保障供给之间仍存在差距,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仍需全面提升等等。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沙河口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十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大连市建设“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的宏伟愿景,东北亚开放合作高地、创新创业创投中心、自贸区试验区、沪连合作等重大战略和发展平台,将为沙河口区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动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大连市沙河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和儿童与儿童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践行“两先区”要求,实现沙河口区振兴发展新突破,为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城市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担当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和推动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城区建设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分别控制在2.8‰、3‰和4‰以下,到2030年分别控制在2.3‰、2.8‰和3.8‰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2%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8.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9.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1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到2025年控制在5%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4%以下。 12.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3.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0.5~1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4.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5.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100%。 16.适龄儿童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强化医院对口支援,制定和优化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引进、使用政策,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进儿科人才均衡发展。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整合开展并免费提供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发育评估预指导等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统筹规划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儿童看病就医。逐步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逐步形成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的服务管理机制。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教育,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免费为适龄儿童提供牙齿窝沟封闭、口腔健康监测等服务,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的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鼓励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健全儿童疫苗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规范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爱婴医院建设,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进实施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确保饮食规律符合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教育,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11.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强化家庭责任,充分发挥父母及看护人作用。强化学校责任,办好营养与健康课堂,改善学校食物供给,保障儿童在校活动时间。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儿童体重管理和肥胖儿童干预。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逐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加强中小学体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强化“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有效落实每天两次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学生掌握至少1项体育技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发展特色体育运动,加强幼儿足球启蒙教育,全区布局部分幼儿园普及幼儿足球启蒙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足球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电子档案。加强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适宜儿童活动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鼓励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校本课程,培育一批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发挥大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力争组建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发展需要。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落实国家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规定,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医疗机构与学校的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6.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依托医院、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强儿童临床用药规范管理,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促进本地区儿童身心健康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和支持儿童健康科技领域交流合作。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儿童健康与疾病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9.儿童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儿童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对危险水域警示防护设施的巡查,及时配备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强化冰面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水域密集地区儿童的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多渠道开展防溺水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组织防溺水专题课,重点加强寒暑假期间对儿童的水体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儿童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在路网规划和道路设计中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为儿童创造安全的步行和骑车环境。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加强对儿童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监管。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完善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安全设施,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构建交警、学校、家长等护学联盟机制,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八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减少儿童伤害发生。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幼儿园及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抽查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儿童用品的国家质量、安全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杜绝“毒跑道” “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推动学校、幼儿园、社区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推动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社区设立专人专岗。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机构和人员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儿童紧急救援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紧急救助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儿童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加强儿童防灾避险等各类安全教育。将防灾避险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防灾避险等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能力和意识。为受灾儿童提供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13.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本地区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9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数占比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0.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儿童法治意识增强。 11.开展生命教育,儿童的抗逆力提升。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铸魂育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全面开展体育美育浸润工程,建设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工作坊、示范县区等。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设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的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落实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推动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形成更具活力与美誉的区域教育优势,充分彰显城市教育品质。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材科学使用管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基本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 5.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和办园结构,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普惠性教育资源管理,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举办公办幼儿园,接收军队、国有企业停办的幼儿园。有条件的新建小学基本实现“一校带一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确保提供公益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强化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保障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持续巩固提高。健全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示范学校(区)创建,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进一步缩小区域内、校际间教育质量差异。大校额、大班额、“择校热”得到有效解决。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考、招相互协调配套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发展多样化、特色化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鼓励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实践探索,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高考改革要求,在课程建设、培养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选择,促进学校优质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努力将优质特色化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提高到65%。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强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残疾儿童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落实残疾儿童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优先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健全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政策。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落实与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推动科技教育资源开放与共享,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制度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省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塑造工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教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依法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强化教师进修培训机制,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建立教师阶梯化培训培养机制,强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体系建设,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持续推进“减负提质”工程,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完善课后服务机制,创新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常态运行监管,推动学生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课外学业负担,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探索开展多种方式的家园共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市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5.加强儿童法治、国防和生命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案例巡讲,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国防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拓展丰富学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有意识地激发儿童抗逆境和承受挫折能力,培养儿童珍视生命、热爱家人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在面对危机和压力时,能够平稳反应,积极应对。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到2025年年均提高6%以上,并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流浪儿童数量减少。 6.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实现“两个全覆盖”,区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地方儿童福利保障法治进程。逐步建成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并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部门要求做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全面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切实保障孤儿医疗康复权益。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本地区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公办幼儿园扩大服务对象覆盖面。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完善儿童收养政策体系,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1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和生活补助。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和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网,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完善政策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努力减少流浪儿童数量。 8.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对困境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实施儿童阳光工程,面向困境儿童常态化开展各类服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四级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市级管总、区级主抓、街道负责、社区落实的工作格局。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利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等,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培育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加强市、区、街道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本区范围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标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健全服务功能,为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实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增强基层儿童保护服务工作能力。推进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13.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100%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多形式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好家风•她力量”家庭工作品牌作用,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四个一”家庭文化建设行动、亲子阅读推广、家庭家教家风影视教育等活动,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引导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理念,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依托故事妈妈成长学院,广泛培训故事妈妈志愿者,开展“绘本大连”项目,深入绘本家教馆举办绘本故事会,推动亲子阅读活动广泛开展。推进家庭体育活动,支持家庭体育健身赛事。培养和尊重儿童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主支配休闲时间。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鼓励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举办“智慧家庭公开课”,有效发挥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使家长快速便捷地得到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落实《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地区人口均衡发展,保持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和生育津贴。推动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问题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和参加展演节庆活动等。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推进儿童阅读,组织家庭和儿童参与“书香沙河口区”建设,有效发挥少儿图书馆作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提升儿童综合阅读率。 3.加强儿童公共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活动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各项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按照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参与、广泛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路径与举措,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面源污染。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深化固定源、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依托大连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儿童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沙河口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5.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7.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8.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大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不受歧视。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力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提供率达到100%。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将维护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按年度列入沙河口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扩大宣传教育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挥各类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社区居委会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属地街道、社区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劳动用工出现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加快推动新时代沙河口区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要将儿童优先原则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全区广大儿童积极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和中期、终期监测统计,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参照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体系,结合沙河口区工作实际,规范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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