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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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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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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实需要,科学合理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切实增强社会单位防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大连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大连市公安局和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制定了《大连市“九小场所” 界定标准(试行)》,现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也应当依法主动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大连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3:《大连市“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试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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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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