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的奖励,对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十七)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部门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领域的社会信用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承担的受委托开展市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受理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咨询、举报、申诉等业务、区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福强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谭翼 分管法制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黑石礁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庄琦 分管组织人事科、注册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信息技术科、李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春柳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沙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英杰 分管综合科、机关事务科、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一所、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马栏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局长分管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张晓光 分管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注册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机关事务科、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息技术科、组织人事科。
(一)综合科: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2.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3.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科:负责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注册许可科: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区行政审批局人员的管理,承办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贯彻执行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1.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2.贯彻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3.负责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按价格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对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指导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者按价格法规查处,负责受理、承办价格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4.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公示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协助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和网上交易平台,协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1.贯彻执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2.贯彻执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贯彻执行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3.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食品监督管理科:1.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食品流通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含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3.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贯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1.负责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区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准入标准和措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环节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3.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九)机关事务科:1.承担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含车辆、垃圾回收、物业、维修、招投标、食堂、保洁、安全保卫、局内人员健康管理等)。2.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3.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指导与事务类相关联的机关建设(卫生机关、健康促进机关、节约型机关、无烟机关等)。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知识产权保护及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1.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2.拟订促进专利创造、转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3.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4.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机制,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质量建立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6.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质量体系。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负责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7.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8.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9.贯彻执行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10.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信息技术科:1.负责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查询等相关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3.依法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4.负责拟订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各类办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5.负责网络数据、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等建设、运行、维护、保障等相关服务。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人事科:1.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2.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设有1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李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春柳市场监督管理所、马栏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一所、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南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黑石礁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李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春柳市场监督管理所、马栏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一所、西安路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南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星海湾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黑石礁市场监督管理所: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3.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建设日常监督管理。4.负责辖区内食品、特殊食品、餐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日常监督管理。5.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6.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价格、广告、合同和网络交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7.负责规范辖区内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负责对本区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9.负责辖区职权范围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查办,调解消费纠纷。10.负责基层党支部和基层规范化建设。11.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12.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13.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1.负责辖区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2.负责辖区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市场监管职权范围内)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负责辖区集贸市场(市场监管职权范围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查办,调解消费纠纷。4.负责辖区集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巡查监管、核酸检测及风险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5.负责党支部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6.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7.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受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市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受理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的有关咨询、举报、申诉等业务。
3.负责区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4.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99号
办公时间:0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11-846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