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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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负责政府办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政府办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办绩效考核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办安全、纪检、教育培训、工会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府办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府办文件的存档、归档和销毁工作;负责政府办保留公车运维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日常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办各项日常规则制度制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党群工作。
(二)秘书一科: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安排区政府领导的公务活动和工作日程;负责区政府党组日常工作;负责上三级文电的收发、编号、分送、立卷;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要保密通讯工作;负责起草、发布、分送以区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培训;负责区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临时来客的接洽和服务。
(三)秘书二科: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和政协知政会工作报告;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办主任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系统各类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等重要文稿的综合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各种汇报材料、全区性重要工作经验并向市《政府工作》和有关刊物报送,负责区《政府工作》的编撰等;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各位副区长交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四)信息科(政务公开科):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报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区大数据中心承担的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外网站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区政府大事记工作;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活动、区政府主要领导活动影像采集、整理、存档;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办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督查;负责对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提供督查、督办信息及结果。
(六)区政府绩效考核室:负责参与全区行政效能和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任务分解和考核落实;负责拟定区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七)区政府总值班室:牵头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保证区政府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报送值班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有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科技科、工业和信息化科。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安全保卫、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性政策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技科:负责组织全区科技服务、指导、检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交流合作;负责联系高校院所,促进产学研合作;负责推进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负责指导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工作;落实国外智力引进及科技人才相关工作;推进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指导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沙河口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创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业和信息化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态势;推进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引导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消费品工业行业、纺织服装工业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配合开展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各类诉求平台办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等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健康检查工作。
(二)规划信息财务科:承担健康大连行动、健康沙河口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动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区离休人员公费医疗审核报销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承办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批与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牵头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承担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中医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科):拟订或制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与信息上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或制定并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区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拟订或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及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 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设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法规协调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协调科。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大型活动组织协调和信访投诉受理、分拨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退休干部、后勤管理、接待、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规协调科。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指导协调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单位(港区内仓储经营企业除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依法决定和实施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负责全局进入区行政审批局有关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承办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或跨区市县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应急管理协调科。承担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传达落实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拟订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领域、各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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