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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发〔2019〕10号】 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河口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来源:区政府办          【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河口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沙河口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要举措,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有效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投资创业活力、增强沙河口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离管理,实现全覆盖,做到营商环境、准入环境双优化,切实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各部门要对照《辽宁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见附件1),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事项对照本部门权责进行梳理认领,汇总制定《沙河口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并根据《通知》的要求,逐项制定出台本部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统一向社会公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制定备案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应参照《辽宁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制定告知承诺书。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办法,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强化服务等服务制度。涉及改革事项的相关部门要在审批服务窗口显要位置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布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规范审批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相关部门要按照登记后告知、接收后反馈、向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流程,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证照分离”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与各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部门信息反馈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向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反馈接收和办结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各行政审批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对于上级业务条线明确再次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对再次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委办、区司法局及时提出列入我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的确认意见。经审查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在我区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要积极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形成“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双跟踪、双评估、双监督、双督查”协同长效机制。要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针对本系统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相关改革及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为改革在我区的有序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实施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解决“证照分离”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措施、建立信息对接制度、认真梳理改革事项,年底前将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的我区涉企信息进行完善。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建立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自2018年12月始,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月统计表》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系统有关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沙河口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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